民法典將遺失物認領期從“六個月”變更為
2021-09-29 作者: 來源:人事考試網
民法典將遺失物認領期從“六個月”變更為
民法典將遺失物認領期從“六個月”變更為()。
A.9個月
B.10個月
C.一年
D.兩年
我的答案: C √答對
()是物權法體現法律的具體原則,指物權的種類和物權的內容(即權能)應由法律直接規定,不得由當事人基于自由意志而協商創設或者確定
A.避風港原則
B.物權法定原則
C.平等原則
D.公示公信原則
我的答案: B √答對
根據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條,業主共同決定事項,應當由專有部分面積占比()以上的業主且人數占比()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
A.三分之二;二分之一
B.二分之一;三分之二
C.二分之一;二分之一
D.三分之二;三分之二
我的答案: D √答對
根據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條,決定前款第六項至第八項規定的事項,應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()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()以上的業主同意
A.雙二分之一
B.雙三分之二
C.雙四分之三
D.雙五分之四
我的答案: C √答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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